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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由于本人出国,通过房屋中介,把自己精装修的位于中山南路制造局路,靠近世博会的103平米的公寓房租给了一对男女。支付方式是付三押一,4200元押金。我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有线电视费。 今年七月,当合同到期,收回房子时,发现房中的地板油漆全都脱落了(也许是房客穿着高跟鞋造成的)。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由于我出国,家中的物品全都交给了房客,房客也同意把那些生活用品留下。但由于物品繁多,没有一一例在合同上。收回房子时,经过清点,发现少了很多(包括家传的纯铜面盆、安睡宝的棉被、进口的收藏型的CD等等)。并把音响设备(电视机、功放、VCD机、DVD机、录像机等以上机器全都分散在各个房间,我要求她把线路恢复原状,以备查证是否有损坏。她不同意。这是第二个问题。 我曾提出让房客查看一下,是否错拿了东西,房客口头同意将快递给我。她也答应拿到快递(短信中回了:“快递到哪儿”),付好最后一个月的水电煤等费用后就把押金还给她。 昨晚,她突然提出限我第二天就把押金,不然她就报警。报警不成,她威胁说“如果不把押金不还给她,她有权继续住下去,如果有新的房客进来,她就赶他们走”。 请问: 1,我是否有权让她恢复音响设备的联接,如果发现音响设备损坏,我是否有权要求她维修? 2,我是否有权要求她修复地板 3,在合同中没有例出的物品,我怎样才能要回那些物品(拿走的床上用品和厨房用品累计在2000元左右,不包括家传的铜面盆)

其它综合
2011-07-19 13: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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