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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嫂嫂头胎儿子因出车祸,把脾脏切除了,想再要一个孩子,他就找计生办说明情况,申请二胎指标,并给了计生办医院的一切手续,计生办的人说;你先回吧。停了几天,计生办的人说;交8千块给你二胎指标。请问这样的情况用交钱吗?孩子切除脾脏能申报残疾吗?我提嫂嫂谢谢了。拜托了。真心请您帮忙。

民事相关
2011-07-19 09:53: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前面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