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负责这个产品的区域市场的开发和推广,公司老板在我的区域内开了一家水泥店,店内都是由老板的两个大嫂来看店销售水泥,差不多一年了公司也没有来盘点过,现在公司要求我盘点,水泥短了74.9吨,现在老板怀疑本人偷卖他的水泥.经我盘查这两个大嫂的销售数据,其中有一个人卖了60吨不上报公司.老板没话说,可六月份的工资在7月10日都发给同志们了,唯独我这边的工资没见发,自己想了一下公司,本来每周都有休息日,而自己为这个市场双休日没有,有时连国家节假日都不能放.一气之下本人在6月13日提出辞职.到现在公司6月份工资也不发,季度的提成也不算给我.请问一下我该如何来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现在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不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