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从法网找到您的,打扰了。我们是湖里区某民办学校的老师,今年3月(开学初),学校将我们2月份工资当中的500元扣为押金。现在放暑假了,我们按照合同的期限(2011年8月31日到期)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返还当初被押的学历证书和500元押金,但学校只给证件,不肯返还押金.
我们向劳动局投诉这种情况。而学校则向劳动局表示会将500元打到我们7,8月份的社保卡里。劳动局认同了学校的做法。请问:可以这样子做吗,万一到时她没有打到社保卡里,怎么办? 谢谢你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