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去年底购买2手车一辆,购买后买了长安的车险,今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对方车损2万元。虽然过户时进行过车检,但行驶证过户办理时有效期仍按原先的有效期至今年4月到期,保险公司已车辆未年审拒赔。我想询问一下保险格式合同规定未年审不理赔,应是基于未年审车辆无法确保安全的角度出发,但事实上朋友的车过户时检验合格,事故后年检也合格,检验密度远高于车辆年审规定2年一检。想以保险公司使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为由起诉,胜诉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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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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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形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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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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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该免责条款,一般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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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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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