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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申请书罪犯伍***,女,26岁,汉族,身份证号43110*****842X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人,2009年9月22日因贩卖及运输毒品一案被韶关市公安局抓获,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已终结,由2010年5月12日被羁押在广东省女子监一监区501号服刑。由于家庭困难父母早就离婚了,父亲也在监狱服刑,母亲去了外地打工,我和弟妹们都自食其力,实在是无力交纳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那三万元罚金。请求监狱的各级领导给予谅解。自从2009年入监以来,我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在监狱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帮助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管教干部的教育以及对法律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我端正了认罪态度,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我正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洗刷罪恶,决心重新做人。我认真遵守监狱的各种规定,从未出现过违法乱纪现象。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请求各级领导给我减刑的机会,在今后我会更加努力,不辜负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及广大管教干部的教育和挽救。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特向狱领导提出减刑申请。

民事相关
2011-07-18 20:30: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