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中,我车上一死一重伤,造成三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交警定我为主要责任,经双方协商对方车主赔偿2万元和保险赔付的全款(他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三责)其余费用由我承担,现所有材料都按保险公司的要求交上去了,却迟迟不见赔款下来。请大家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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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首先由交强险赔偿11万,其余部分按责任划分赔偿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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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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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