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做前台兼行政助理的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一个多月过去了,人事经理扬言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并要把我调到应收款这个职位上去,我不感兴趣而拒绝了,所以经理就我辞退了,公司发工资一般是月底最后一天打到卡上的,她说到时候电话通知我拿工资,我问能不能月底过来,她说不一定,因为属于离职人员,不一定的,到时候电话通知,我们公司人员辞职都是要求自己去拿工资的,而不划卡,是这样吗?我被辞退,工资应该怎么算?我是不是应该立即就能拿到工资呢?我该怎么办呢?
我们公司的合同是入职的时候员工自己填下乙方,后面签个名就行了,至于甲方到时候就让前台兼行政助理再填,合同两份,一份也不用给到入职人员,内勤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三年,销售人员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一般是这样的操作流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