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结婚时候,没有考虑清楚,基本没有感情.吵闹了几年,一直两地分居,聚少离多.现在儿子五岁.正式分居一年半.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全部给儿子名下,每月给生活费用,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女方说离婚后不给我和家人见儿子.现在居然带着儿子来广州闹腾.怎么才可以离婚,然后可以正常探视儿子.真的活得好累,怎么协商她都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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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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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详细咨询可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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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解决,主张你的孩子抚养权或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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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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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