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初,与两个同事一起合伙投资经营小吃店,经营一个月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退出,对方要求个人亏损5000元,方可同意,另以店面刚开始运营,无流动资金为由,其余下6000元只写下欠条,约定半年后归还。考虑是本人原因退出,所以无理要求全部接受。考虑是本人原因退出,所以无理要求全部接受半年之期过,毫无音讯,在q上询问,说生意不好,转店后归还。由于本人当时身在佛山工作,并未多加追问。由于本人当时身在佛山工作,并未多加追问后于今年3月听闻以前同事说店面已转,急忙联系此人,便开始不接电话,不回信息,赶来深圳找寻,不见其人。电话号码已更换,q拉我至黑名单,概不露面。电话号码已更换,q拉我至黑名单,概不露面去过法院说没有其身份证复印件,不能诉讼,需请律师,请问一下律师费是多少,如果胜诉是否由对方支出??

其它综合
2011-07-18 10:34: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