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的业务经理,按公司09年规定当年业绩好奖了一部车。车辆户主为我个人的名字,但作为固定资产算到了我所负责分公司的帐下。而我负责的分公司与总部签署了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的协议。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上市了,撤了几个分公司经理,同时也把车辆收归总公司所有。而这车当时是奖励给我们的,当时对车归个人还是总公司所有都没有明确提出,更没有协议。这车理应是归我个人所有,请问这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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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两方面证据:将汽车奖励给你个人的证据和车管所登记的证据。有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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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提出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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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励的证据车就属于个人。车管所登记为个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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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辆确系公司09年按规定奖励给个人的且已经实际交付,那么你可以争取车辆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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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属于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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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车是奖励给你自己的,方可主张所有权。具体需委托律师代理,据情依法为你进行设计,以实现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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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