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公在厂里上班有7年多了,他的职位是司机,在今年的6月14号上班送货的途中出了车祸,厂里把他送往上海的长征医院治疗,他是脊梁骨骨折,总共花了差不多13万,都是他厂里付的,老公的事故责任是百分之70,现在他一直在家卧养,厂里也没说什么具体的赔偿,在14号晚上那天厂里才想起给他申请工伤,但已过了时间,昨天办公室的人把申请工伤的表格拿来要老公签字,上面有老公的上班工资写的是3000,他的实际工资是3800别的工龄高温费另记的,我问他我说怎么只有3000,他说是按上海的标准工资来的,不是按实际工资,我上网查了一下是按实际工资,我就去找他们的老板,他说这是不搭架的,法律有法律的程序,不是我说4000就4000他说3000就3000的,这是按标准的工资来的,还说现在不知道申请工伤申请的上不上的去,我问他怎么申请不上去了,他又扯到别的地方去了,请问真的如他所说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