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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的,我老公在工地上班,别人打架,在他们屋子里,把对方两人打伤胳膊劈了一个,腿折了一个,他和另外几个都无故被牵扯进去,然后伤者要二十万的赔偿,我们同意给了,他又要三十了,后来竟要到八十万,我们给不起,认判了,后来在公安局办得取保,案子交到检查院一段时间后,要移交到法院,检查院通知我们在法院得继续办取保,让我们每天带两万块钱,可到了法院,没有一个办案人搭理我们,直接就把人抓了,告诉我们不能取保,都回去吧。法院即没有拘留证也没有批捕证,也没告诉几号开庭审理,这种情况我不懂,法院这样做是不是也触犯法律,因为取保期限还没到,他们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把人抓了,我想知道接下来我该怎么做,还有这种轻伤害的案子够判实行吗?能判多久?

刑事案件
2011-07-17 06: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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