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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两车相撞后,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积极采取施救措施,且已向交通警察部门报案,一方驾驶员被另一方后排乘客用肘部、肩部撞击后导致胸部疼痛、呼吸困难,加之对方人员的聚集,有对其继续伤害的可能。该驾驶员在委托他人持其行车证件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到来,向交警提供驾驶员德基本情况和证件,向其说明未能在场的原因。后得知在其离开后,遇手机无电的情况下,交警未能对其做是否酒驾的鉴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警、对方都未能提供属于酒驾的依据和理由)请问该情形是否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交通事故
2011-07-17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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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