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
1.交货期:7月18日,如不能如期完成订单交货期则需在接收订单2天内给予交期回复,否则视为默认订单交期,如延误交期超过二天将扣除订单总款项20%作为订单违约金及我司停工代料费用。
2.供方应依据订单时间级地点交货,否则买方的一切损失均有供方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按<劳动法>.
问题:以前是没有签合同的,都是电话通知下单或QQ下单,口头说说月结30天,每批货都有送货单据,每月有做对账单,由于这个客户今年老拖欠我们的货款,到目前为止已拖欠我们的货款达65万元人民币(分别是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的货款),所以我们也拖着交货期,甚至不交货,逼他们付款给我们,现在他要求7月份开始要签合同了,就上述2个条款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的利益?谢谢.
3.付款方式:月结30天;供方须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问题:上述付款方式,月结30天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从交期来看,我们实际上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这批货的货款?谢谢.
(注:以前都是他们付款后给发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