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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地20年前是坑洼荒地不是耕地,因我家想在此搞养殖盖猪场,与村里有承包合同,2009年被电厂征用房子猪舍全拆,有补常款。但我们家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无住房,当时猪和人都没地方住,只好在拆除的废墟上住,多次找镇政府和电厂指挥部协商无果,后来电厂没占用猪场的地,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此继续盖猪场和住房,现在承包合同还有13年呢,合同还在我手。如果在此盖猪场和住房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7-16 17:33: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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