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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于2011年5月21日驾驶出租车,载客一人,在一个弯道上与迎面过来的一辆皮卡车相撞,由于出租车急刹后,还是与对方相撞,造成朋友的出租车里乘坐的顾客失控受伤,我朋友的全责,于是积极为伤者送往中医院治疗,15天之后,伤者的家人由于在当地是机关的领导和公安局的,于是要求当地医院转院,但伤者的伤情不是有多严重,医院方强烈要求不转院,在当地的这个中医院完全可以治愈,然而受伤方的亲戚却靠与当地的卫生局有关系,强压医院开了转院手续,但受伤方转到市级医院之后,市医院诊断这次事故的伤情确实不重,市医院不寓于办理入院手续。在市医院里只是做了门诊的简单治疗就可以了。3天后受伤方认为面子过不去,又强烈要求入住市里的康复医院。这时伤者一方就要求造事方典范垫付在康复医院里的药费,可是我的朋友问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在康复医院的药费报销不了。于是就告之伤者方,要我垫付医疗费可以,但必须是入住保险公司可以报销的医院,但对方不肯,还是入住康复医院。于是我的朋友就拒绝垫付在此期间的药费。伤者入住市级康复医院20天之后,总共开销9000元医疗费,又回到当地的医院入住,伤者为了要钱,上告法庭,要求出租车方支付在市级康复医院的费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向这种情况怎么去应诉。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7-17 17:4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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