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一起1年多了.因为性格不合我要求分手了.但是分手他父母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后来我又重新找了一个新女朋友..但是现在他的父母打电话叫我赔偿青春损失费.并对我人生实施威胁! 我现在都才21岁未达到结婚年龄.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该赔偿青春损失费吗?我又该如何保证我自身的安全呢?问题补充:我们同居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并且所有费用都是由我支付!但是她的父母就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请问如果是这样 我该付他的青春损失费吗? 要付 民事或者 刑事责任吗?她已经怀孕3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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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至于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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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存在青春损失费。但对你女友的怀孕你要承担责任。如流产费用或生下之后的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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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