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于今年2月14日到昆明东川一小作坊帮一老板做豆腐 本来说好是打一年工的,但由于老板伙食问题,吃不饱,我老婆身体不适 劳累过度(平均每天工作16小时左右),于今年6月12日回家治病,但走时老板没有按当时说好的工资给我们(说好是一年5万的,都是同村,没有合同的 但村里人都知道),扣出我们7500元工资.我们找他要 他不给 态度恶劣 现在老板马上要转让作坊了 请问转让后我能用什么法律手段要回工资呢?
非常谢谢
另该作坊是非法用工吗? 无营业执照 卫生条件恶劣 在豆制品里添加兽药 非常严重 我可不可以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