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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接待我的法官对我说:“因为你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又因为你向一审法院的申诉已经被驳回,后你又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又被驳回,你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我院不受理了。你再也不能向法院申诉了。”他说的对吗?我很冤,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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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18:0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