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如下:租房协议出租房(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协商就房屋的出租达成如下的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路雅山新天地小区15栋2单元301室,面积为116平方米,户型为3室两厅的房屋有偿出租给乙方。第二条、房屋与租金为800元(不含任何费用),合同期限为1年(租期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2011年7月10日)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共计9600元。第三条、在租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退租,如有一方违约,将赔付对方1000元违约金。第四条、乙方有义务保护房屋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装修原样,如有损坏照样赔偿。乙方需交纳押金1200元,合同解除后,如房屋内设施无损坏费用结清后,押金如数退还。第五条、乙方不得将该房屋任意转租或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有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房屋。第六条、乙方如到期不租该房屋需在租期满前60天就续租向甲方告知。第七条、其他约定:屋内电视、沙发、淋浴器、燃气杜、冰箱、洗衣机、电视柜、茶几、橱柜、3张床在租前已检查,完好无损,如在出租期间内损坏一切费用乙方承担。第八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可有效。甲方:乙方:2010年7月10日按照上面合同2010年7月10日签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交了半年的房租费4800元。2010年7月18日我发现主卫马桶软管有问题漏水,我主动的买了一根软管子换上了(有票据),当时我换软管时房东也在,并给我帮忙一块换。2010年9月9日,此软管突然爆裂漏水,漏水时间大概一个半小时,漏水时间较长,二楼邻居房子被淹(他的装修比较高端),损失初步评估一万8千元左右。我们到卖软管子建材店说了此情况,但建材店老板说我们不保质量,直接拒绝了我们的要求,然后我们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工商局要求我们到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我们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鉴定,但他们说用过的东西不能鉴定。然后我的房东直接给下面邻居给了1万八千元,现在问题房东要这一笔钱,但是合同内没有这个方面的内容。我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吗?这种情况下此损失谁来承担。出租人承担多少?承租人承担多少?望各位律师给予详细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