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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个名叫“中山**电路板厂有限公司”上班的,打工族(普通员工)。于今年11年03月03日进厂的,我已经在这个厂快做满5个月了,我去向部门主管辞职,该部门主管先问我:什么原因要辞职,我回答:另有发展,他又接着问:辞职后发展什么,我回答:辞职后我就开网店经营我的网店,然后他说叫我到5月底(我当时是5月15号去向他辞职的)再去向他辞工,并说:到时不是6月底就是7月中旬批我走人。都到现在了他还是不批准,我听同部门别的员工说:不小心听到主管与组长说的一句关于我和刘某的话,这位员工告诉了我:主管说“我和刘某想辞职我就偏不批”。这世界太不公平了,还有没有王法啊?对了,我还有一个问题,我是已经签约了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2011年03月03日至2014年03月02日,试用期限是2011年03月03至2011年09月02日的,试用期限下面有个说明“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我就想不明白我还是在试用期内为什么辞职不给予批准的呢?我又不是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都已经是提前30天了,我就想不明白我还是在试用期内为什么辞职不给予批准的呢?求求你们律师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呀?

其它综合
2011-07-16 23:13: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