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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乙方领取补偿款40800元,但由于该土地一直没有利用,政府从村中扣除,甲方有想乙方追讨,将乙方的补偿款扣除。甲方做出合同,规定:甲方按镇政府评估标准和数额即共2.04亩每亩20000元付给乙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40800元。地上附属物指什么?单指果树么?

合同纠纷
2011-07-15 13:32: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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