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与某房产商于2007年签订《合同书》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约定:某单位提供土地,某房产商负责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办理全部报建手续,承担所需税费,实施整个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后,1-2楼产权归某单位所有,3楼以上产权归某房产商所有。2007年,在报建项目时,某单位将土地使用权交给某房产商用于报建手续,但某房产商利用某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采取移花接木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上除单位名称改为某房产商外,其余内容都是真实的)先后完成了建筑规划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为了履行合同约定,某单位将土地过户给某房产商,2008年5月经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通过摘牌程序顺利完成了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按合同规定由某房产商缴纳,2008年12月底项目建成。主要纠纷:某房产商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直接摘牌取得,某单位未按合作约定提供建房所需的土地,违约在先为理由,不履行原签合同,否认双方是合作开发关系,拒绝办理新建项目1-2楼产权证。请问签订的合作开发的《合同书》有效吗?各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件有效吗?各职能部门有无过错?某单位能取得两证吗?
-
1、《合同书》有效;
2、颁发的证件有效,但因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导致该证件可撤销,你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证;
3、职能部门存在审查不严的过失;
4、如果通过谈判或律师函的形式告知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对方能够同意,可免去诉讼之累,如果对方一意孤行,你方须断然采取诉讼手段,否则,财产一旦被变现,将无法实现任何权利;
5、即使尚不打算委托律师,也可以备齐材料预约律师面谈,以便制定解决策略;
-
你好,你的案子不只是民事问题,还有行政上的问题。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你好,事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你的事情比较复杂,设计民事、行政诸多问题,在这里很难给你解释清楚。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
我长期代理房地产案件 ,可以电话联系我
-
1、《合同书》有效;
2、各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件有效,但是鉴于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证书,上述证书可撤销;
3、上述证书被撤销后,你方的权利可以得到维护;
4、如果不撤销,开发商同意按原合同履行也可以接受;
5、无论是否委托律师,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谈一下,这个事情应该引起重视
-
案情复杂,请来电咨询。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