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1月租出房屋,7月因为我将其租房买出,所以需要中止租房,期间与租房者协商,我同意将其所有房费约11000退还(租房半年不收钱),还将赔偿3000元的违约金,可租房者死活不同意,我们也找了很多人去劝解,可行不通,我们现在后悔当时没有在合约中注明违约金的金额。请问我们可以采用什么样的办法去解决此事,违约金可以任其租房者随意开口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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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已经违约,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得超过20%。但对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建议你们协商解决。你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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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较好。。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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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方商量,交房后让承租人租至期满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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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