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外地人在北京打工者,我零八年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鉴定为九级,现在还在原单位干,当时社保已经赔偿了我应该得到的按照九级给我了,我现在是2011年八月合同就到期了,我不打算干了。我想知道单位应该给我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计算,我看资料九级是给十个月的全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我想知道这个计算上年度按照全市职工平均计算,是在我合同到期上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当时零八年发生工伤前一年也就是零七年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呢。如果计算单位应该补偿我多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