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楼时承诺单元门和业主进户门为防盗门,合同中未写,但众多业主均能证明此点,交房发现两门均不是防盗门,单元门为带玻璃的铁皮门,无防盗功能,业主入户门无猫眼的铁皮门,不防盗还极不方便使用,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省会城市电梯商住楼,是否应当安装合格的防盗门,国家有无相关规定?如有,请告文件字号。恳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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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看看你们协议而定。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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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可构成合同约定条款,应按违约处理。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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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可以证实对方违约,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欢迎留下电话或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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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