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79岁老太)带小狗到小区花园中,就放开牵小狗的绳子让小狗随意走动,但是绳子依旧扣在小狗身上.小狗很平常的从一女子身边走过女子由于在跟朋友聊天没看到小狗踩到小狗于是小狗痛的缩着脚在叫(没有咬人和攻击行为)踩到狗的女子又想踢小狗没有站稳快要摔倒的时候拉了旁边一个老太.当时派出所有来了解情况,踢狗的女子也要求验伤,由于狗主人是79岁的老太,当时吓得说不清事发经过,老人的子女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下,带了踢狗的女子去医院,只是擦破皮就结束了.现在那位被拉到摔跤的老人3处骨折,住院费要4万,所以又找到了狗主人的子女和那个拉她摔倒的女子,派出所的意思是双方共同承担一半责任.因为小狗在没有吼叫的情况下被踩到踩到狗的人还要踢小狗才造成的摔跤请问这样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