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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我朋友骑两轮摩托车《我做后面》在国道正常行驶、由于没有路灯 我打的是近光灯 突然对方骑着一辆燃油助力车从左车道横穿马路出现在右车道 而且还没有转向灯 还穿着拖鞋 由于对方突然出现面前 我们防不胜防的撞了上去 对方过马路的地方1 不是斑马线 2 不是没有路口 马路两边都有护栏 他是从远处路口进入的 由于对方穿着拖鞋 导致对方右脚内侧脚底板划破约10厘米的口子 左脚有轻微破皮 我跟朋友也受了皮外伤 2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由于我的车刚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 过户手续还没办理好 其他行驶证 牌照及交强险等证件都有,我的驾照正在办理当中 但我朋友没驾照 对方什么证件都没有 交警的处理结果是:对方付主要责任 我朋友付次要责任 我是车主无责任 但是交警说对方要医药费1万以内要我们出 超1万比例分担 我方1万以内医药费他们出 但是我方才花了5百以内的医药费 对方目前已经花了两千多了 但是医生多还要观察10左右看那个脚皮会不坏死 。交警叫我们双方调解 结果是对方要求我们陪5000元 车子修理费也要自己出 我车大概要修800-1000(大绵羊) 但是我方才500以内 我觉得既然对方付主要责任 为什么我们还要出得多些 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1-07-15 21:4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