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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第14条的第一款中的“工作原因”是指直接因工作带来的伤害?还是间接因工作带来的伤害也算?例如某甲在履行工作职责,某乙虽接受可心里不满,对甲谩骂伤害,甲制止无效的情况下说出了乙的一件隐私,乙将甲打成轻伤,甲能算工伤吗?如果算是符合第14条的第一款还是第三款?

劳动纠纷
2011-07-15 07: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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