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协议离婚方面的问题。双方于07年结婚,夫妻感情不稳定,期间曾为照顾幼子在娘家居住,与丈夫分居近两年,近期共同居住后,双方仍不能很好的共同生活,希望能协议离婚。我名下只有不过4万左右的股票,丈夫结婚前曾继承其母遗产,婚后变卖作为投资担保资金所用,约为250万左右,每月收取利息约为4万,其他财产不明,有一套以共同名义购买的按揭住房,有一辆车于婚前男方购买。不知道财产该如何分割,他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能分割?按照男方已知收入,每月应付多少抚养费?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15 08:58: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做财产公证,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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