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在学校上课期间.被另外一个同学摔断了左腿股骨,拍片子才发现断骨里面有个骨囊肿,请问是否能追究学校和另外那个同学的家长的责任。
我在学校给女儿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因为学校交保险款交的晚了,请问能否追究学校的责任吗?
我的个人情况还是单亲自己带着女儿生活,在高额的手术费用下,我向前夫所要孩子治病的医药费用,前夫不给,请问前夫应该平摊女儿的手术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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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女儿的损害赔偿,可以向另外一个同学的家长进行索赔。如果学校有疏于管理等方面的过错,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学校给你缴纳晚了而造成不能理赔,这部分损失由学校承担。
你前夫应当承担女儿的医疗费用,这部分属于抚养费,你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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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是否是未成年人?如果是,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未尽职责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个同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他是未成年人,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是否能证明学校把意外保险的保费交晚,导致你女儿在受伤后无法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有证据证明,则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你前夫应当承担女儿的医疗费,因为这不包括在抚养费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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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