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交付壹万元人民币给律师作为律师费(伍千元开发票,另外伍千元出收条),事后又交付柒千元的法院诉讼费(出收条),三月之后该律师去向不明,无从查找,我付的费用是否可以向该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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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你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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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协商更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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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收费,属于违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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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律师事务所追偿;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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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律所开的发票的钱,可以向律所追回。但是另开出收据的不知道是谁的名义签字的,如果是律所盖章的收据,可以向律所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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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律所去,要谨慎点,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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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发票,去找律所。不过要谨慎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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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律所去,要谨慎点,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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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律师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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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