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班路上被电动车撞到,交警事故认定我是次责.医院诊断下来是软组织挫伤(可能就是韧带拉伤),就是左腿不能正常走路.没有住院,但是在家休息了10天.单位说等上班了再去做工伤鉴定,我看到网上说还有什么工伤等级了什么的,看了半天也没看明白具体怎么回事.就是想问一下,我的医药费是不是全部都能报销,还有车子被拖走的费用,不晓得有没有什么赔偿了什么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说说你们最后都是怎么处理的.还有不要复制网上那些法律条文,我已经全部都看过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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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您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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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您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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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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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享受医疗费全报等工伤待遇。同时,不重复的项目还可以向电动车方寻求赔偿。可联系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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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