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商铺之初,用宣传广告页承诺商铺返租率不低于8%,而且会逐年增加,可是没有写入格式合同中。前五年的返租款,垫付了购房款,确实是按8%给付的。可是五年过后,开发商以经营效益不佳为由,把返租率改为每平方米年租金50元。相当于3%的返租利息。开发商逼着商户们签约。因为商铺不是独立的,所以个人也无法对外出租。恳请各位专家律师帮我们支招。谢谢!
-
如果广告中的内容已经较明确,经不特定人发出声诺后即可成立合同的话,该广告内容就应当作为合同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你说的情况符合上述要求。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或者协商
-
属于开发商违约,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属于违约,依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宣传广告内容明确具体,直接影响你购房,可以视为要约,也就是合同的一部分。这个事可能一个人不好办,最好大家联合起来一起做。
-
您好!
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可以当做要约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