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五岁 两年前离婚判给妻子 因为结婚 有孩子 花费很大 想要对方补偿 还想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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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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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已两年,无法再索要补偿,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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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是不存在的。。。。。。
抚养权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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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妻子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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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