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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0月份订了一套128平米的住房,合同规定2009年12月31号前交房,逾期交房的前三月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以后没有规定,我想请问下专业人士:我们后来2010年10月才得到房子,这个违约金怎么算?还有,房开商说现在房产局核定下来我们的房子要比原来大6平米,要我们补交购房款才可以办房产证,我们该不该补?

其它综合
2011-07-14 22: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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