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超河北泊头人,与湖南的康丹在2011年1月11日在我的居住地办理了结婚手续,4月份康丹以母亲病为由回湖南并提出离婚,我也同意,可到现在一直联系不上康丹,她父母也说不知到她在哪,请问律师我可以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吗?怎没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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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传票会到达女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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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长期居住证明。而后,可以在泊头起诉。
如需委托沧州律师,请联系本人电话.常年代理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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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