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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院可以诉前调解吗? 2011年1月有人租用了我的房子,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全年房租,但在交费时对方说资金紧张只交了半年房租,其余部分请求宽限三个月,为此我们双方随即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如下:1、甲方体谅乙方目前暂时的资金困难,同意乙方提出的缓期向甲方交纳部分费用的请求,在交费期限上,给予乙方一定的缓交时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2、乙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先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的应交各项费用总额的 50 %,即: 元, 万 仟 佰 拾元整(应交费用总额为: xxxx元。其中,保证金xxxxx元;房租xxxxx元;物业管理费xxxx元;取暖费xxxx。 缓交的费用合计为: 元, 万 仟 佰 拾元整 3、以上缓交的费用做为乙方对甲方的欠款,乙方保证此欠款于2011年4月1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纳。 4、 若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以上欠款,应按欠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时,按乙方违约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是时至今天,已经到了7月乙方仍然未能交付此项欠款,我现在只想收回房子,但又不想打官司(太麻烦又费时间),我能通过哪种合法途径保障网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1-07-14 14:33: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