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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出租车是在2011年元月17号转让卖出的,在公司新、老车主签订了转让协议,分清了责任和义务,元月17日以前权利和义务归前车主,元月17号以后归新车主,现在2010年的燃油补贴已补发放下来,出租车公司领导让我和新车主商量,理由是以新车主的名字上报的,请问这笔燃油补贴款该谁所有?主管部门也让我跟新车主商量,转让协议就一份,公司拒绝提供,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指条明路为盼,在此深表谢意。

债权债务
2011-07-14 13: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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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您好。按照所讲的,你的你们的协议是在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就是说公司是知情的,却把名字报错,其存在一定的过错,你还是先跟新车主商量一下,不行的话,就只能起诉他,让他返还。你们的协议写的清楚,转让前的权益属于你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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