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为孩子被藏匿了几个月了,在法院判决(判不离)后2个月,我曾经写信给宝山区法院的主审法官,无回音,我又找过法官,但是法官的态度让我很迷茫,法官当场表态这种事他们不会管,看到我一直在门外等候,最后只说了一句话:“孩子在谁手里谁就狠”,听了这话让我很茫然。因为我也曾听到有律师说现在对于父母双方离婚时均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的案例,法院的操作和判决是看孩子在谁手上,法院就判给谁,主要是法院为了执行方便。 所以想咨询,现实是像我听说的那样,孩子在她父亲那就判给他们么?像我这种情况,她父亲严重侵害了我和孩子的权利,由于尚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一直被阻止看孩子,如果诉讼离婚,如何才能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如果不诉讼离婚,是否可以起诉我先生或者公婆,侵害了我的抚养权? 谢谢,盼复!

民事相关
2011-07-13 22:0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离婚判离,诉讼方案是根本。
    你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 一、2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定,包括多重因素,工作状况、家庭环境、与孩子的感情、就学方便、是否有赌博等恶习、再育能力等等。
    二、婚姻关系期间的抚养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