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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营业部可组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吸纳有志于证券营销业务但暂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作为营销队伍的人员储备。参与培训的人员取得从业资格并和营业部签约后,公司按实际签约人数给予补贴并实行总额控制,执行标准不高于1500元/人” 请问这个条款合不合规啊?如果在签约之前离开是不是什么钱都拿不到啊?难道培训期间没有劳动关系吗?

劳动纠纷
2011-07-13 21:51: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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