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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私立学校老师,单位对离职要求是辞工者须在五月一日前交辞职书,否则不退押金(500元/人),学校辞退时在五月底通知,我是该单位的优秀职工(连续五年优秀班主任,两年优秀教师),到现在学校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理由就要我离职。经过是这样的,七月八日下午校长给我打电话让我九日下午三点到校找她,在办公室通知说:董事会要我离职,给我说了两条理由一是一年前学生上高二时,我班学生与任课老师冲突,家长讨说法,另一个理由是我班学生的心态不好,要求我离开学校的最后期限是本月20日,我与学校签有合同,还有一年到期,我在校已经近九年,现在我的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14 10: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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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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