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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原在湖北省一所学校任教,八年前来到昆明,因为一直没转户口。社保均在原单位购保后到现在单位报销,2010年七月,本人开始在昆明购保,现在我转户口,和社保。湖北社保局要求我补交这一年的(2010.7~2011.6)的社保方可转移。但昆明社保说,不能重交。请问我现在要如何处理为佳?怎么样不造成重交(因为昆明这边说重交也是白交)。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7-13 20:0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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