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住房一套,且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夫妻两人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女方,但是房产公司因以房子有贷款未还完为由,不同意更改房产证。目前的房屋贷款仍然是我还,但是目前经济非常紧张,我不还的话又怕影响银行信用,既然房子已经判给了她,也有法院判决书,那么贷款可否让对方去还呢?我是楼主,补充提问:离婚已一年多,现在还能否在申请复议离婚判决书。除了房子判给女方,还要每月给她生活费,假我没有银行存款了,身上也分文没有,不能给她生活费了。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会得到什么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