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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池承包协议 甲方:四坝组 乙方:丁玉明 (内容)为了增加集体承经济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经本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由本组村民丁玉明同志承包,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承包面积及范围:靠招兵河四个鱼池,面积约为四十亩。二、承包时间: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底止,一订五年。三、交款方式:每年承包金为8000元,五年合计人民币四万,签订协议时一次交清。四、池埂及房屋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到期后无条件让出。五、要求挂表用电 六、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青苗费由组民分享,甲方负责退还相关租金。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社区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陈宗江 乙方签字:丁玉明 请问有没有回旋的路数?现在我在不断地向上级投诉仲裁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我如何才能 挽回些利益!?

其它综合
2011-07-13 22:33: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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