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现年46岁,新安县**镇李村四组村民。 1991年9月生产组长召集本组群众会议,将本组小浪底水位275米以上所有责任田及河滩4亩薄地(275米以下)责任田全部收回,搞承包种植苹果树。当时大多数群众极力反对,但为响应上级号召,生产组提出鼓励政策,苹果树苗每棵2元,组补贴1元,承包户拿1元。承包期为9年,根据土质、地域划分不同的承包金和承包面积,先交押金150元承包一份地,过后组给承包户签协议,押金顶地款树苗款,顶完后补交,本组群众在无奈情况下,有90%户都承包有不同亩数的土地,承包户打坑、植树、管理,可以后生产组一直没给承包户签协议,承包户也都没再交地款。我承包的4亩河滩薄地(275米以下),由于土薄、漏肥、洪灾,经过精心管理、、开垦改造河槽、辛勤付出,果园面积经现任村委班子丈量核实现为5.6亩。 1994年小浪底库区建设时,因该区属淹没区,国家作了普查,1999年10月,我村响应上级号召,沿川搞粮食自给工程,为使正常工程进行,村委动员我把苹果树伐掉。大部分户在承包三年左右弃树耕作,一直到2000年9月份,生产组将原承包土地统一收回,按人口和产量又分给到群众。现在国家落实小浪底库区淹没果园补偿款,请询问果园补偿款能否归我所有?何时才能落实国家政策得到园补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