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妈妈20年前和我继父拿了结婚证,后来他们一起拿到了4块地基,可以建房子,当时是登记在我继父一个人名下。其中一块地基卖给了我姐,一块地基给了我哥(已经办好了过户手续,但产证还没有办),还有2块地基是我继父的2个儿子建了房子。现在我继父病重在床,他的两个儿子不尽赡养,要我妈妈一个人服侍,还要去法院告我们要求把我哥哥的房子拿回去,我想问一下,他们能拿回去吗?还有现在我继父2个儿子建房子的2块地基还是在我继父名下,如果继父过失,我妈妈是否对这2块地基有继承的权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