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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发布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中的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要求,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2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调,是不是违法了

其它综合
2011-07-12 22:0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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