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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携儿子今年3月坐顺风车从赣州出发去寻乌,途经三百山时发生车祸。我右手手臂三处骨折,盆骨两处骨折。我老婆大腿骨一处骨折,两个月大的儿子在车祸中死亡。我是赣县的农村户口,我老婆是水南镇高楼村的也是农村户口。儿子还没上户,家里还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一直在赣州市内上班且在市内租房住,我是做油漆装潢的,没有固定工作单位。车辆是物流公司的,车祸发生的原因是超载和刹车失灵。现在一审已经下来了,我儿子的赔偿是149325.8元,加上我们的总共一起赔付206035.13元。因为要明年才拆钢板,现在也还没有评残,判决书上说后续费用等实际发生后再算。我现在就觉得我的误工费和伙食补助费太低了,而我夫妻两现在都做不了事,等到下了钢板康复为止其间没有误工费和伙食补助我们怎么生活?还有一个女儿谁来抚养?我现在的赔偿费都是按农村来赔付的,我没有固定单位,但我在赣州已经租房有两年了啊!是不是应该按城市户口来判啊?因为一审的时候我的律师没有和我说过这事,所以没有提交证据。我租房也没有正式签过合同,现在补签可以嘛?除了租房合同之外还要什么辅助证据?除了租房合同还要哪些证据,这些证据等到后续费用开庭的时候提交是否有用?

交通事故
2011-07-13 11:46: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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